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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房的日與夜

撰文:稻草

執筆訪問之際,《集誌社》剛好發表了精神科服務的專題報導,羅列出來的統計數字觸目驚心。近年接受精神科服務的人數不斷上升,2022/2023年度共有293,000人,平均來說每位醫生需要照顧769位病人,每位護士需要照顧97位病人。[1] 面對如此龐大而複雜的體制,不同角色很可能會看到不同的問題。今次我們特別訪問了精神科護士Chris(化名),嘗試從前線角度了解精神病院的實際情況。 


 

人手緊絀 空間擠迫


從事前線服務七年的Chris,曾經任職成人精神科及老人精神科的住院服務,工作範圍包括病人日常護理、商討住院護理計劃、討論出院安排及調整照顧計劃等等。談到人手比例,Chris指1對97是平均數,其中負責社區外展的社康護士,需要每人跟進150至180個院友,但住院服務的護士則不會如此誇張。一般來說,日更及午更住院護病比例大概為1對7至9人,夜更則大概為1對16至18人。不過有時也會出現極端情況,如需抽調人手到急症室,夜間比例可能高達1對30以上。 


相對於人手比例,病房空間是另一個嚴峻問題,但很少得到關注。Chris指出,大病房約容納30至40人,高峰期有50至60人,病床之間的距離只有一至兩米。醫院會計算病床佔有率,盡量避免爆滿,但沒有考慮病人的平均使用空間,所以病人之間互相干擾十分普遍。「投訴、爭拗、甚至打鬥不時發生。例如嫌對方太嘈,會拎拖鞋襲擊隔離床病人。尤其是,醫院會將急症病人集中放在某些病房三四日,無論個人衛生及聲浪都會非常令人困擾。如果你剛好入住急症病房,嗰三四日你就會好煎熬。」 



東九龍精神科中心外觀(左)、西九龍精神科中心(右)// 圖片來源: 政府資料


 

出入精神病院的程序?


談到精神科住院,很多人可能會首先關心人身自由的問題。畢竟其他病人有權拒絕治療自行出院,精神科病人卻有機會被強制留院。根據《精神健康條例》,入住醫管局轄下指定的精神病院有兩種,第一種是自願入院,經醫生評估後認為有需要入院治療,病人簽署《自願留醫申請書》即可入院。第二種是非自願入院,經醫生評估後認為須強制入院觀察或治療,以保障病人健康或他人安全。按照《精神健康條例》35A,強制入院程序依循俗稱「Form 1-2-3」的規則Form 1是申請書,可由家屬、醫生或社署公職人員填寫;Form 2是醫學意見,須由醫生填寫診斷及建議;Form 3則由區域法院法官或裁判官根據前述資料批准申請。一般情況下法官不會面見病人,強制入院與否,基本上兩名醫生即可決定。 

自願入院的病人,出院程序比較簡單。Chris指出,病人只要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向主診醫生表達意向,醫生即須在72小時內回覆是否可以出院。然而,假如醫院認為病人情況不適宜出院,也有機會依循程序改為「非自願入院」模式。病人是否適宜出院,會由跨專業團隊(成員包括主診醫生、部門主管及醫生、護士、職業治療師、社工),每三至四星期召開一次臨床會議決定。Chris提到,團隊會考慮不同因素,包括病人是否能得到妥善照顧、精神狀態是否能夠維持日常功能、安全風險(包括是否有傷害自己或他人的念頭)、病識感、藥物依循性以及是否願意接受跟進服務等等。 


按照目前制度,對於有暴力傾向的強制留院病人,醫院可以實施所謂「有條件釋放」,即要求出院病人在指定地方居住(例如中途宿舍),在指定門診定期覆診,按醫生指引服藥,並接受社署監管。去年的荷里活廣場兇案後,政府一度考慮將「有條件釋放」機制擴展至自願入院病人,最後則改為制訂新指引,強調若自願入院病人出院會對自身或他人構成危險,醫院可拒絕其出院要求,並改為強制留院。Chris認為新指引與舊日程序沒有分別,但在他的觀察下,兇案後的病人出院評估確實有些變化。過去醫生主要考慮病人的精神狀況是否穩定,家庭及社區支援則交由社工跟進;現在醫生更為關心病人的支援系統,包括家屬的照顧能力、居住環境、會使用的服務等等,文件上會寫得更加仔細。 


 

甚麼情況需要約束病人?


醫院約束病人分兩個等級。等級一比較簡單,例如一些需要插喉(如胃喉及尿喉)的長者或厭食症病人,因為病識感不足,他們會嘗試自行拔喉。預防跌倒、認知功能缺損、情緒不穩定也屬於等級一。這種情況不會束縛手腳,只需要病人戴手套上檯。每兩小時會更新情況是否需要繼續,病人睡覺或自行吃飯便會解除。至於等級二,則是病人有暴力傾向,可能傷害自己或他人。這種情況除了約束帶,可能還會使用鎮靜劑(針劑或口服)。護士須將事件始末寫在表格並通知醫生,醫院也會通知家屬。等級二每半小時須更新情況是否需要繼續,如果超過兩小時,便需要通知病房經理以至更高級的同事確認情況,否則便須解除。


沒有人會願意失去人身自由,病人被強制留院,難免會出現強烈反應甚至創傷。「強制入院病人接近一半會有強烈情緒,包括憤怒或喊。當然都會有啲係好冷靜,但嗰啲先驚。」Chris認為,不少人對精神病院的誤解很深,溝通及解釋十分重要。不但要向病人解釋,也要向家屬解釋,否則家屬情緒爆發出來,可能反過來影響住院病人。問到強制留院病人是否需要被約束,Chris回答視乎情況而定,整體上需要約束的病人,大概在一成之內。一個月超過四份三時間,可以沒有人被約束。至於俗稱「啤房」的保護房,使用頻率則更少,有時半個鐘便離開,有時留一晚,不一而定。 


俗稱「啤房」的保護房 // 圖片來源: 韓劇《精神病房也會迎來清晨》劇照


 

不同專業如何分工?


關於醫院專業人員的分工,Chris描繪了大概圖象:精神科醫生負責藥物治療及腦電盪治療,職業治療師通常負責小組活動及復康認知訓練,臨床心理學家則負責心理評估及治療,醫務社工則負責「支持性輔導」。尤其是因為家庭問題而入院的病人,通常都會由社工跟進及轉介服務。職業治療師常做認知評估、個人會談、小組活動,頗為接近外間機構的社工角色;醫務社工反而很少做小組活動,專注在家庭事務及社區生活,例如安排入住院舍。


在社福界的精神復康服務中,無論是個人輔導、小組工作或心理治療,社工都扮演重要角色。不過在醫院的分工中,醫務社工在治療上的角色似乎比較邊緣化?Chris笑說「可以咁講」。他又補充,無論哪種專業人員,都必須先由醫生轉介,他們才會有角色。其實不同專業各有專長,單由醫生識別病人需要及決定支援方式,難免有所疏漏。但要扭轉醫生主導的跨專業合作模式,牽涉改變醫院內部的權力關係,卻是另一複雜課題。此外,病人出院後,無論社工抑或社康護士,都很少主動向病人轉介社福機構服務(如地區上的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ICCMW)。Chris表示,同事介紹非醫管局轄下的外間服務,需要向院方特別解釋。精神健康資源如此緊絀,醫管局與社福機構卻是各有各做,實在令人嘆息。 


 

有甚麼可以改善嗎?


當然,也不是沒有好的發展。Chris認為,醫院愈來愈重視家屬角色,會諮詢更多家屬意見,嘗試加強家屬對病人支援,但依然非常不足。「我哋讀書都知道,家庭及社區支援對復康非常重要,點解醫院不考慮延長探病時間?(現時精神科平日探病時間只有兩小時)不要說24小時,12小時是否可能做到?」Chris補充,延長探病時間或許要增加人手,但不必然需要增加護士。況且從另一個角度看,假如家屬在場,可能令病人的藥物依循性更好,反而減低了人手需求。另外,醫院也可以考慮簡化短暫離院程序,讓家屬帶病人出街食飯或者參觀院舍。


整體來說,Chris認為醫管局的精神健康服務模式,依然十分落後。當社福界普遍採用重視個人優勢、自主選擇及參與的「復元模式」,醫管局仍然停留在消除病徵、藥物治療、訓練生活技能的「醫療模式」及「復康模式」。而且,重心始終是危急服務,放在健康教育及預防工作的資源十分有限。《飛越杜鵑窩》面世近50年,今天的精神病院固然不再像電影描述那麼可怕,但如果沒有適當的改革,飽受精神病困擾的人士,又怎可能期望能夠在精神病院迎來清晨呢?


 

參考文獻


[1] 陳萃屏(2023年7月3日)。〈聽聲者|從精神病人到社工 歷爆煲復發 設互助組織支援〉。《集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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