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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判制度 最低工資組合拳

文:刺蝟


潮咗廿年的外判潮


近至港鐵站的清潔工,遠至沙頭角公園的保安,我們每天都活在一個由外判關係構成的社會。好聽一點,「外判」是將「非核心」業務,如清潔、保安、物業管理等,交給承辦商,但坦白說便是一記慳錢大法。自1997年金融風暴後,社會經濟不景氣,政府將自己視作一間蝕錢的公司管理,貿然剷走臨時市政局,廢除長期聘用制並把轄下市政服務外判,公開示範如何慳錢,企業自然紛紛學起來。畢竟又平又唔洗煩,慳下一大筆長期聘用制的福利開支,如花紅、長期服務金、退休金等,責任亦隨著服務判出去,公眾無從監管。外判潮歷久不衰,政府、商家嚐到了甜頭,嚐到苦頭的卻是一眾小市民。


1999年,《The Economist》預測香港將失去「全球最佳營商地區」的榜首位置,時任財政司曾蔭權在立法會上回應報導,肉緊地強調要維持競爭力,其一招數就是「透過私營化、外判和公司化改塑政府的運作」,以使政府「更具效率和效益」。同年,時任政務司陳方安生形容外判是政府的「大方針」,「如果有些服務首先無須要政府提供的,私人機構可以提供,就應該由私人機構做」。按2020年的政府統計數字,康文署、房屋署、食環署及政府產業署轄下的外判商,已聘有多達三萬名員工。


要壓出超低成本,最直接便是壓低僱員薪金,衍生出結構性低薪的問題。承辦商的慳錢秘技除了拒供強積金、放無薪假、遣散費走數、零培圳零支援等,更可以縮減人手,三更變兩更,每人捱多幾個鐘,工人做到上鏈也沒心跳。


雖然政府2004年起實施扣分制,被扣三分的承辦商會在五年內不准投標,但扣分範圍僅涵蓋四種情況,無力降伏詭計多多的承辦商,而在過去十年間,更從未有承辦商被扣足三分。

 

比最低更低的工資

可能有人提到,「咁有最低工資㗎,低極都有個譜啊」。理論上的確如此,最低工資的存在本應是一項保障制度。可惜,政府去年以經濟衰退為由,宣佈「凍結」每兩年檢討一次的最低工資,故在2019年訂下的時薪$37.5將會維持至2023年。反觀台灣,最低工資每一年一檢,並年年調整,追過了香港的最低工資,達台幣168元(港幣$47),遙遙摑了港府一巴。搞笑地,審定全港750萬人最低工資的委員會只有十人,全數委任,三名勞工界代表中一名來自工聯會,一名來自勞聯,去年只進行過三次閉門會議,考慮因素則是我們聽到厭的官腔——「一系列指標」。


自1998年起,職工盟開始爭取最低工資,至2010年落實,時薪$28至今升到$37.5,加幅約三成。不過,全港近年尚在領取最低工資的僱員僅有0.7%,即約二萬人。以每天工作八小時、每月工作26日計算,最低工資所得的月入僅$7,800,而2021年第三季的全港入息中位數已突破$20,000。


當政府審視承辦商的標書時,優先考慮的因素固然離不開 $$$。一份標書通常涉及「價格」和「技術」兩大評分範疇,「價格」與「技術」的比重一度失衡至六比四,乃至七比三。 有力壓出最低價錢的承辦商,近乎擁有中標的絕對優勢。


上述種種,一方面代表最低工資已非市價,淪為「貧窮工資」,只對極少撮人有吸引力,一方面代表如今仍在畀最低工資的公司,實在是難得的仆街。最低工資由保障變成雞肋,再與外判制度結合,打出組合拳,外判工人被迫用生命值硬接。


 

工運小勝過後

幸好,本地工運也有曾嚐過小勝。經多年爭取,如2018年的海麗邨清潔工人罷工,政府的招標評分制度終於不再「價錢就是一切」,而有了相對均衡的考量。《施政報告2018》提出,由2019年4月起改善政府的外判制度,包括將「價格」與「技術」的標書評分比重調勻至五五比,而「技術」評分亦涵蓋對工資的考量。方案另包括,受僱滿一個月可獲有薪法定假期、受僱滿一年可獲約滿酬金等。有修補措施固然是好,不過卻只限政府合約,私人合約仍然「無拘無束」。再者,有些問題實是外判制度本有的,譬如當意外發生時,企業自然將所有責任推卸給承辦商,但承辦商亦可反過來指控企業低預算、高要求。如此一來,責任在雙方推搪之間已變得模糊難辨。

按政府去年1月公佈的檢討報告,自從相關改善措施出台,非技術僱員的時薪中位數由$36.7元增至$45.5,即大部份人的時薪已高於最低工資。繼政府帶頭調整後,多間公營事業提供者,如醫管局、機管局、本地大學等,均相繼沿用上述安排,不過,每日服務百萬人次的港鐵卻依然故我,依然最低工資。那為何港鐵偏偏不理,便是另一段關於公營事業私營化的故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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