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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世紀的墮胎權運動——貧窮、血與吶喊

文:地火

美國墮胎權的爭議成為近日的國際焦點:1973年美國德州的「羅訴韋德案」,代表廣大女性上訴至最高法院,終確立了全美女性的墮胎權,此案例卻在今年6月24日被推翻。自此,美國各州可通過反墮胎法案,過億女性再次跌入非法墮胎的惡夢——不過,這與香港何關聯?


「羅訴韋德案」的八年後、1981年,港英政府也立法確定墮胎權:「侵害人身罪條例」的47A條規定,胚胎滿24週前,女性可在兩名醫生的證明下做墮胎手術,條件是孕婦的心理狀態或身體狀態不適宜懷孕,該條例持續至今。


這兩宗墮胎法案並非無獨有偶,而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女性主義思潮使然——在港人看來,可能這是理所當然的權利。在杜蕾斯廣告堂而皇之登上廣告燈箱的年代,香港男女談起避孕時不覺羞恥,安全套、男/ 女性結紮、避孕藥是阻擋「非預期懷孕」(即沒有計劃過、甚至不希望出現的身孕)公認的重要防線。如這條重要防線被衝破,那麼墮胎手術也可以及時停止「非預期懷孕」,還該名女性自由;但回溯至六十年前,許多國家會想方設法阻止女性墮胎,甚至加以判刑。男女交往中發生性行為,如女性懷孕,男性可抽身離去,但懷孕的女性會遭羞辱,也許她會偷偷生下這個不受歡迎的孩子,有錢的話便將孩子寄養在親人的家庭;也許她會極力隱瞞身孕,在身邊的人的勸喻下潛入黑市的墮胎診所,忍受未經註冊的醫生將髒污的手術工具伸入自己的子宮;也許用自殘來墮胎,後兩者可能終生受情緒困擾,更可能死於併發症。


世界大戰結束,女性卻未能安全自由地生活,國家冷酷的法律讓生育能力成為了詛咒,於是,在1960年初,世界女性開始走上街頭、走入法院,爭取墮胎權。仍遭殖民的香港人也許不注意外面的風風雨雨,港英政府亦悄悄地立法容許墮胎權(英國1967年通過墮胎法案),


但這確實是一場曠日持久的世界爭奪戰——究竟女性的子宮是由女性決定如何使用,還是國家和宗教。


 

在普遍視墮胎為犯罪的舊時代……


早在19世紀,避孕與墮胎的界線十分模糊。以美國為例,第一,因為當時沒有醫療科技可以檢驗出該名女性是否懷孕,如該名女性的月經突然停止,有嘔吐、不安等症狀,也無法斷定她是否懷孕,只能用藥來「恢復」月經。不過如果女性確實懷孕,這些藥丸通常沒有用,所以到最後只能以墮胎來「避孕」;第二,對於國家而言,避孕和墮胎均是阻止嬰兒出生的手段,而國家希望確保人口持續增長,讓未來社會有足夠的軍人、消費者或打工仔,刺激工業革命後的國家經濟 [1]。可見,墮胎刑事化是一種國家控制生育的手段,強迫女性把自己的身體自主權交到國家手中


當時,幾乎全部國家,包括歐美國家和其他發展中國家,悉數將墮胎定為刑事罪行。著名女性主義者西蒙·波娃在1949年出版了《第二性》[2],下冊一篇文章中詳細描述了當時法國女性的困境。首先,意外懷孕極難避免。先勿論強姦/ 亂倫成孕、未成年懷孕等情況,因為一旦發生性行為,在避孕意識和方法落後的那個時代,除非從此拒絕性愛,否則懷孕是必要的風險。懷孕對未婚女性固然是無妄之災,已婚女性也不想無休止地生下孩子。


西蒙·波娃指出,富有的女性更容易墮胎:在確定懷孕後,她們能夠到容許合法墮胎的國家做手術,但當中須承受相當大的情緒壓力,因為這同樣是犯罪,不可宣之於口,是羞恥的、專屬女性的秘密——儘管性行為後懷孕明明是男女雙方的責任。貧困的女性只能用「自己的方法」墮胎,正正是上文提及的非法墮胎診所,非經立法規管的診所環境有多差不再贅述。當政策脫離民眾所需,首當其衝往往是基層市民。在1946年,足足有5,571名法國女性因墮胎而被起訴。[3]


美國計劃生育聯盟(Planned Parenthood)的前會長費瓦·特頓在Netflix紀錄片《政治工具:美國女權深思》(2018)中回憶,

她在1960年代看見許多貧窮的黑人女性嘗試自行終止懷孕,有人選擇摔下樓梯,有人用衣架墮胎、導致有支架殘留在她的體內——貧窮、懷孕、與苛法把她們趕盡殺絕。

早在1923年,英國政府發現了非法墮胎引致的女性死亡率驚人:據官方統計,高達15%的懷孕女性因此而死,加上未經披露的案例,死亡人數實在不計其數。有一名受訪者憶述有一個親戚在懷上第四胎後,無法承擔再養育多一個孩子,於是她用縫衣服的針自行墮胎,並因此死於敗血症——不消英國政府用終身監禁(1861年立法)制裁這個撫養三個孩子的、貧窮的母親,她已經步向死亡。[4]

 

各地掀起爭取墮胎權運動


英國雖然自1936年成立了墮胎法改革協會(The Abortion Law Reform Association,簡稱ALRA),但改革工作寸步難行,加上二次大戰爆發,墮胎權更是遙遙無期。經歷足足三十一年,當整個英國社會繼續目擊無數女性因非法墮胎逝去後,隨著第二波女性主義思潮興起,英國終於在1967年立法保障墮胎權。


紐約激進女性主義團體「紅絲襪」(Redstocking)則在1969年的二月,為世界爭取墮胎權的社會運動打響頭炮——她們在一個紐約關於墮胎法改革的公共衛生聽證會中打斷權威人士發言,要求他們聆聽女性真正的聲音,這次行為日後廣為傳頌。在美國,民眾可圍觀聽證會,當然,阻撓會議的話同樣會被保安帶出門外,但面對這個由12名白人男性和一名修女主持的會議,紅絲襪成員公開打斷會議,終於讓女性爭取墮胎權的聲音進入公眾的視線中。


紅絲襪隨即在三月舉辦了一個有關非法墮胎經驗的公開發言(speak-out),數百人到現場分享與聲援:

女性從未如此公開地分享這些讓人生厭、恐懼的經驗:她們獨自面對懷孕的壓力、獨自承擔墮胎的罪責,法律指這是她們個人的罪行;社會指是這是她們自身不檢點所致,彷彿男性與懷孕沒有一絲關係;她們須自行解決,無論用何種方法,總之不可以說出口。[5]

而紅絲襪打破了社會禁忌,揭發了社會的不公義:原來,墮胎問題牽連無數女性,並非個別、極端的事例;當鮮有議員代表女性聲音的時候,廣大女性和關心她們的朋友、家人只能在街頭發聲。


不久後,1971年的初春,法國的西蒙·波娃發表了《343蕩婦宣言》,343名女性——許多知名人士,包括她自己在內——承認曾非法墮胎,冒著法律風險指出反墮胎法是對女性的壓迫,迫使社會正視。


緊隨而來是美國著名的「羅訴韋德案」(Roe versus Wade)。德州的Jane·Roe(化名)意外懷上第三胎。她在眾多女性的支持下,控告德州禁止墮胎的法例違反美國憲法保障的個人私隱權。最高法院以7:2裁定日後,全美只有懷孕女性和她的醫生有權決定是否墮胎 [6],沒有州份可以把權力延伸至女性的子宮裏


1981年美國德州通過反墮胎法案(來源:KXAS-TV)

爭取墮胎權是時代責任,他們深知必須立法保障女性享有這個基本人權,杜絕非法墮胎——趕在無數性命逝去前。1960年至1980年間,先後有12個國家通過墮胎法,包括:英國(1967)、丹麥 (1973)、 突尼西亞 (1973)、美國(1973)、瑞典 (1974)、法國(1975)、澳洲(1975)、意大利(1978)、挪威(1978)、贊比亞(1972)、西德(1976)和以色列(1977)。

 

墮胎權的攻防戰未止


踏進二十一世紀,爭取墮胎權運動仍然持續。2020年的阿根廷,歷經三代人努力的「爭取合法、安全、自由墮胎的全國運動」(La Campaña)終嚐勝果:一直深受天主教影響的阿根廷議會以38:29通過了《自願中斷妊娠法案》(Ley de Interrupción Voluntaria del Embarazo,簡稱IVE)[7]。在全國各地廣場守夜的「綠色浪潮」響起歡呼與哭泣,當中極多是仍顯稚嫩的聲音——大批年輕女性自2018年起加入這場運動,她們以綠色手帕為標記,在專制的社會裏呼喊自由。2022年,哥倫比亞的「綠色浪潮」也贏得墮胎權。


然而,同年,「羅訴韋德案」遭推翻,美國的墮胎權一下倒退四十九年。以天主教徒為主的反墮胎團體從未停止對墮胎診所的攻擊:他們不但在輿論上將墮胎女性和醫生詆毀成蓄意殺人的罪犯,更甚,電話騷擾、跟蹤、毆打墮胎診所的職員[8],有超過十名診所醫生直接遭槍殺 [9]——這些殺人的教徒以《十誡》中「不可殺人」之名行私刑。


反墮胎運動人士自稱「捍衛生命權」(pro-life),他們繪形繪色地把墮胎形容作肢解嬰孩的過程,無視超過99%的墮胎程序(包括藥丸和手術)在胚胎成形前已經完成,這些「pro-life」宣傳不過是痴想;他們無視數百年來女性受非法墮胎的陰霾籠罩、在死亡邊緣徘徊。


早期曾支持墮胎合法化的共和黨,自列根起、為了爭取天主教徒的選票,高舉pro-life旗幟,以「單一議題」贏選舉;特朗普同樣以此手段贏得大選,他一如選舉承諾般推進反墮胎議程——在2022年初夏,「羅訴韋德案」確立的墮胎憲法權遭推翻,由他委任的三名大法官功不可沒。墮胎議題成了政黨的工具,而非墮胎權運動的初衷:解決非法墮胎這個公共衛生議題,以及爭取懷孕女性的身體自主權。

 

其他社會公義問題——兒童照顧者一向備受忽略


現時,香港懷孕僱員享有14星期有薪產假,但其伴侶只有5日侍產假,有意見極端如自由黨張宇人說「侍產假一天也不應該有」——懷孕、生子,總是傳統思維中女性的「天職」,男性鮮有參與,即便有些連登仔總說「香港男女很平等」。雖然,如果僱主因該名僱員懷孕而將其解僱,一經定罪可判罰款10萬,然而,僱主也會因為該僱員可能在日後懷孕,給予較差的工作待遇:她有了孩子之後,可能難以專注工作?如果她專注上班,誰來照顧孩子?但這顯然是對女性的歧視:懷孕應該是夫婦共同的決定,照顧孩子同樣是雙方的責任,何以苛求女性不斷付出,又怪責她難專注工作?


可惜,在保守的社會氣氛下,加上避孕知識低下,女性只能不斷犧牲——過分高舉女性撫育生命的責任 ,強調女性須無條件付出,加上整個兒童託管制度失效,香港而言,外傭姐姐成為在職媽媽的唯一出路;世界而言,單親媽媽的苦況人所皆知,我們怎能夠怪責每名懷孕女性在評估自己狀況後作出的理性決定?


在怪責墮胎女性前,也先請重視主流文化中,多數男性和政府在懷孕、兒童照顧等數個環節的缺席。

 

「女權」是什麼?


數千年至今,不論是《聖經》還是《女誡》,社會孜孜不倦地規訓女性——在性、家庭和人生規劃方面,女性是男性的附庸:不是在家裏終生服侍男性,就是在妓院終生服侍男性,女性不被容許如男性般把人生重心放在事業上,也不可如男性般純粹地享受性的歡愉,其工作能力遭貶斥、其生育能力被利用殆盡,女性甚至不能選擇不生育——就算子宮在她的體內,她應有權作主。


在一個世紀前第一波女性主義運動後,女性才能工作;在半個世紀前第二波女性主義進一步爭取避孕權和墮胎權:唯有能夠自主控制是否生育,女性才真正被視為一個獨立的人,而不是他人的附庸。女性運動不是某某地區獨有的議題,而是跨越地區和時間的思潮和合作、無數人為之付出血汗的社會變革。路漫漫其修遠兮。

 

參考資料

[1] Without Apology - The Abortion Struggle Now// Jenny Brown

[2] 《第二性》//西蒙波娃

[3] Abortion in France in 1977// Janauda. Retrieved from https://pubmed.ncbi.nlm.nih.gov/12260084/

[4] History of Abortion Law in the UK. Retrieved from https://abortionrights.org.uk/history-of-abortion-law-in-the-uk/

[5] The 1969 Redstockings Abortion Speakout. Retrieved from https://www.thoughtco.com/abortion-speak-out-3528238

[6] Roe v. Wade. Retrieved from oyez.org/cases/1971/70-18

[7] 《拉丁美洲性別平權里程碑!阿根廷墮胎合法化9度闖關 教宗方濟各故鄉終於跟上時代》。取自https://www.storm.mg/article/3345259

[8] Violence against abortion clinics rose in 2021, report says// Kyla Guilfoil. Retrieved from https://abcnews.go.com/US/violence-abortion-clinics-rose-2021-report/story?id=85556448

[9] A Brief History of Deadly Attacks on Abortion Providers. Retrieved from https://www.nytimes.com/interactive/2015/11/29/us/30abortion-clinic-violen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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