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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角開槍案 — 媒體報道整理及反思

撰文:中襪


月前北角發生了令人痛心疾首的警員開槍案,公眾除了把討論聚焦在警員是否有謹守使用武力規定外,另一關注點是該案事主被指為「持刀的精神病患者」。


是誰和誰合力把精神障礙者再次放回輿論的風口浪尖上?




《備忘錄》整理了案發一個星期內的三十篇相關媒體報道,發現在事主李先生家人向外透露其病歷前,就有共八家媒體尚未確認資料來源及其準確性,就已將事主定性為「思覺失調患者」,焦點因此被移至他的精神病歷上。而三十篇報道中,有十三篇報導把精神病歷放在標題,更有標題寫上「精神病漢疑家暴被擊斃」、「持刀失常漢」、「死者患思覺失調逾5年」等煽情、吸睛的字眼。但當筆者細閱文章內容,發現有十六篇報導均表示此資訊的來源只是「據了解」,甚或沒有引述消息來源。此外,有報導使用「懷疑」等不確定的字眼,同時大肆描述案主「向其妻子及母親施襲」等案件細節。媒體未確認所報導之事的真確性,貿然落筆寫下的文字,卻輕易在受眾腦中將暴力和精神障礙者劃上等號。


 


在2023年6月鑽石山兇案後,事件引起精神受障者被標籤、污名,不少精神健康服務機構指出,主流媒體的報導手法及字眼會加劇公眾對有精神健康挑戰人士的歧視。平機會主席亦旋即發文呼籲各界避免歧視精神病人。縱然即時新聞需要如實向公眾交代新聞案情,但亦可避免先入為主地將事主精神病紀錄放在標題,或不斷引述未經證實的消息。本刊在第六期的文章〈想像的怪物〉中,就讀者可以如何判斷案件報道含偏見內容,列出了一些建議,包括:


// 1. 報道有否強調警方消息指疑犯有「精神病紀錄」,例如將這個資訊放在標題,先入為主地引導大眾輿論


2023 年荷里活廣場斬人事件案發後,警方召開凌晨記者會交代調查進度,並透露疑兇背景,指他「有精神病紀錄,需要定期覆診」,此內容受各網媒及報館廣泛報道,在此不逐一列出。


2. 報道是否不斷引述匿名人士提供的、未經證實卻言之鑿鑿的消息


2023年,《星島日報》報道荷里活廣場兇案:「據悉,39歲姓司徒的疑兇無業,靠領綜援過活,患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3月曾向精神科醫生求醫,有消息指他曾企圖持刀斬父,需要入住醫院接受治療。」 //



東區醫院透露事主病歷有違專業道德


媒體報導北角開槍案事主受精神障礙影響時,大部分僅以「據了解」帶過,少量則引述東區醫院及警方提供的消息。筆者質疑東區醫院披露病人病歷有否違反「醫患保密」原則 (physician-patient confidentiality)。《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香港護士倫理及專業守則》均指明醫生和護士「應先徵得病人同意,才可向不涉及醫療轉介的第三者披露任何醫療資料」。只有在特殊情況下,例如為防止病人或他人遭受嚴重傷害,或法庭作出頒令下,才可未經病人同意向第三者披露。遺憾的是,事主在事發後已經身亡,不可能為任何人帶來嚴重傷害,東區醫院卻向媒體披露事主的病歷,違反專業道德,罔顧所為可能加劇有精神健康挑戰的人面臨的偏見。


鑽石山事件過去已一年多,香港走過了恐慌、沉寂、反思,終於看到房間內的大象:精神障礙者的暴力傾向在數據上與所謂正常人無異,社會環境更對他們造成各種壓逼。然而,在北角開槍案事發後,媒體又在成為塑造社會壓力的推手,加上醫療機構洩漏事主私隱,再次將大眾輿論導向歧視與排斥。


第六期《花非花 病非病》探討香港精神健康病理化現況及精神受障者權益,編者往後將持續關注精神健康相關議題。

 

參考資料:



醫院管理局:醫院管理局保障個人資料政策及措施的條文 https://www.ha.org.hk/visitor/ha_visitor_index.asp?Parent_ID=2012&Content_ID=101063&Lang=CHIB5


醫院管理局: 醫院管理局提醒員工保障病人私隱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911/11/P2019111100758.htm


香港醫務委員會: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https://www.mchk.org.hk/english/code/files/Code_of_Professional_Conduct_2016_c.pdf


香港護士管理局: 香港護士倫理及專業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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