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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劏房租務管制窺視港人樓奴人生

文:地火|繪:小蜜蜂

政府在二零二一年三月推出劏房租務管制報告,主要提出以下幾項建議,圖改變劏房惡劣的環境:

  1. 保障續租權,租戶有權續租一次,即至少四年;

  2. 續租後的租金升幅不可超過10%,或私人住宅租金(由差餉物業估價署發布)在當時的百分比變化,以較低者為準;

  3. 規定業主需保養單位內的設施,包括水電煤和衛生設備正常運作;

  4. 如非使用由電力公司或水務署安裝的獨立電錶或水錶,業主需讓租戶得知費用的明細表,然後租戶攤分費用去,租戶繳付的總金額不可超過明細表上列出的總金額。

劏房本來就是「不適切住屋」,絕非窮人恩物,然而,港共政府為他們提供的出路並非匡正土地和房屋政策,提供更多住屋供應,而是推出這些小修小補的措施。從一間小小的劏房,我們可以看到香港政府何等無能,配合權貴殘民自肥。

 

租務管制無助大改劏房環境


目前,居住在劏房的人數逾20萬。劏房問題叢生,當中濫收水電費、租金高昂、衛生情況差劣——僅僅用幾隻字來形容,實在不足以道出其慘狀的千分之一。就衛生而言,最差如板間房,鏽跡斑斑、油漆剝落的牆壁,或臭氣熏天的共用廁所,或煮食和如廁共處一室,或爬滿床蝨的床褥,不過是書面描述,已經讓人難以忍受。劏房類型不一,不一定個個惡劣如斯,但單位面積的數據是不會騙人的:約六成劏房租戶居於面積少於 13 平方米的劏房,人均居所樓面面積中位數為 6.6 平方米。換言之,有超過10萬個香港人表面上出入由乾淨、寬敞的商場佔據的公共領域,走在空置豪宅林立的街道,私底下卻被困窄小空間。

當然,取締劏房無法一蹴而就。有人仍需要劏房,因為他們別無選擇,政府也無意大刀闊斧地改革房屋政策,以提供更多合理的租屋選擇,但就算是推行上述的租務管制,也只是一時的止痛劑,無法根治劏房的先天缺陷。

政府在報告中雖然強調租金管制並非合法化劏房,卻對劏房的價值予以肯定,認為劏房為部份低收入人士和家庭提供基本住處——究竟「基本住處」的定義是什麼?就僅僅是有瓦遮頭嗎?報告中提及超過九成九的劏房有廁所、超過九成二有廚房,卻註明是「不論共用還是獨立」,因為許多劏房一屋多戶,不是家人,卻被逼同住一屋,只能共用一個破舊的廁所,衛生差劣,理所當然;超過九成五有窗戶,但窗戶窄小,即使開了窗也不通風,放眼便是對面的樓宇單位。加上政府表明無力規管劏房環境,只要求業主為衛生和消防措施提供基本保養和維修服務,並指租戶需配合業主,開門讓業主進入住所進行維修,所以業主大可另找藉口,例如時間無法配合而拒絕維修。業主也沒有動機去重新裝潢和清潔劏房:本來劏房便是胡亂分租,純粹牟利。


當租戶住在炎熱侷促的環境,且滿屋爬蝨,如廁需時刻閉氣、夜晚無法安眠、沒有足夠地方煮食,這算是「基本住處」嗎?


有租戶由於家中有蝨,選擇將家當存放在劏房中,然後出外露宿;劏房租戶需繳交的租金平均佔他們人工的三分一,有租戶寧願成為露宿者,也不願繼續租用。在2018年,中大黃洪博士的「深水埗區露宿者研究報告」發現,有逾兩成人在露宿前曾居住劏房。主要的露宿原因中,有「居住環境太差」和「前住所·有蝨患」。

在租金方面,政府雖然提出劏房租戶四年內的升幅不超過10%,但表示由於目前缺乏劏房租金的數據,所以無法規定起始租金,業主依然可以漫天開價、租戶繼續挨貴租。加上單位需交差餉,差餉及估價處已可估算每個劏房的市場價值,以此為起點制定每個劏房的起始租金絕不困難。而整個研究小組裏,只有業主代表,卻沒有租戶代表。


而10%的加幅到底算貴還是便宜,實在是見仁見智,但唯一確定是,打工仔的薪金升幅從來追不上通脹,多年來未曾加薪,疫情下只有減薪。加上,政府說不會凍結目前租金,以免業主在政策落實前大幅加租——其實,租戶只要制定一個昂貴的起始租金,便可以繼續賺得盤滿缽滿。雖然四年內無法大幅加租,但四年後則可以再擬合約,再加租金,別無選擇的租戶仍是任人宰割。現時,已有新聞報導指業主開始加租,租戶有苦難言。


政府不斷重複強調,如果過度干預劏房市場,會導致大量劏房退出市場,數量急跌,並強調劏房是弱勢的唯一選擇……但政府曾否反問:劏房為什麼變成基層市民的唯一選擇?

 

政府在房屋政策和土地政策的重大錯失

一、房屋政策


論公營房屋,港英時期的十年建屋計劃,落成足足150萬人居住的公屋,而港共政府的《長期房屋策略》,所定下的公屋落成量長期走數,2019年度至2024年度期間的落成量只有十萬伙,距離原訂目標差近六萬伙,卻繼續推動「綠表置居計劃」,出售本應輪轉的公屋,再次減少公屋數量。

而私人房屋則淪為富人投資工具和炒賣商品。2021年的空置量已達5萬多伙,佔私樓總存量4.3%;而2016至2019年期間的入住量每年皆不足2萬,一手樓空置稅卻彈出又彈入,始終不能通過。所以香港並非房屋不足,只是私人房屋全是基層市民不能負擔的奢侈品。人生在這片土地,時時刻刻勞動,殷殷勤勤為社會付出,卻不配有屋住。即使窮盡力氣,買下私人單位,地產商為了進一步壓榨香港人,竟出售「納米樓」,幾百萬也換不了一個像樣的家。


加上,政府在1998年撤銷私樓的租金管制政策,理由冠冕堂皇:「不平等和扭曲自由市場」,但香港的自由市場無法自我修正、將房屋租金導向合乎供求的價格,買不起貴樓的打工仔仍被迫租貴屋,甚至會住劏房。如普通租屋的價格相宜,港人根本不用被逼住劏房,然而私樓租金大多一萬起跳,打工仔等同為業主、地產商銀行家打工。


香港房地產市場是資本家的天堂,興建房屋的目的並非予人居住,而是供一眾富人牟利。這個從不平等的市場,扭曲了人性,無論是住劏房,還是租屋,還是入手百萬納米樓,大家均是徹頭徹尾的樓奴,一眾主人便是囤積居奇的地產商、銀行、承建商等大資本家。



 

二、土地政策


政府將「覓地建屋」掛在嘴邊,將房屋問題的責任歸咎為土地不足,推出的土地發展計劃卻變形走樣。2018年,政府宣布「明日大嶼」願景,預計增加1,000公頃土地,但及後爆出各種醜聞:破壞環境;拆毀附近離島如坪洲居民的家園;建造費高昂,可清空政府的財政儲備,亦可能超支嚴重;可行性成疑,面臨陸沉、地陷等問題,如今仍堅持「明日大嶼」中「中部水域」的填海工程。政府宣稱「土地不足」,卻不肯善用322公頃的閑置官地,和研究千多公頃被用作非法傾倒垃圾和處理電子廢物、被落後工業霸佔的棕地。


歷經3年的土地大辯論後,民間逐漸認清香港土地的實況,2021施政報告又突然提出北部都會區發展,整合元朗、北區的土地,重新規劃,說是提供更多房屋供應,「新增165,000至186,000個住宅單位,相當於13至14.5個太古城」,強調配合大灣區發展,企圖發展為科技、旅遊、住屋的經濟中心,但當中的數據也非常含混不清:有記者質疑成本會否高達一萬億,林鄭直言:「冇計過」,笑指這是必賺的生意,更建議政府發債填數。

 

總結


特區政府只懂對中央唯命是從,慣於推卸責任、朝令夕改,無視香港人居住環境越發惡劣的癥結。這個租務管制政策絕不可叫做德政,不過是暫時安撫民心的補救措施。要解決劏房問題,唯有從源頭著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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